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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权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
商标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商标局授予其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和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撤销;如果追认在先,那么合同即已发生效力,自然也就不能再撤销了; 2、善意相对人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能力受到限制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学理上一般将不具有代理权而已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分为两类,一为
股权变更可以指定委托代理人办理。办理登记需要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新股东的相关信息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完全实现代位权指债务人不行使债务人自己的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同法》第七
工作所以诞生了帮助企业做分散工作和前期融资的中介机构即股权代理。股份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在股票市场的范畴内,股权与股票是同义词,它们有别于公债和债券等
股权结构,指的是股份公司中,各种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股份与股份之间的关系。所谓股权,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比例,以及根据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股权权利和股东义务。换言之,基于股东的身份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例如分红权、表决权等,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