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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了独立保函是凭相符交单即确立开立人付款义务的承诺。受益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开立人履行付款义务都与债务人在基础交易中的违约事实无关。独立保函虽然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但其性质和运作机理与传统的从属性担保完全不同,《
担保人期限应当由债权人和担保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
一、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 (一)保证期限属于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
有约定从约定,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及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期限的6个月,约定不明一般2年
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
1、被担保人(债务人)诱骗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2、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合同,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合同的主体,对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只要债权人没有诈骗担保人,担保人就应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即使该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但保证责任: 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只需要明确而无需适格; 3、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