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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期间不可以折抵刑期.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2月21日) 第二条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
定期宣判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限内(一般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两个半月)都是可以的。 羁押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因法定的原因(犯新罪、查明漏罪或者违反缓刑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会将先前的羁押期折抵刑期。如果不判缓刑,羁押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 1、《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 1、《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为5种主要刑罚方法中刑法力度相对较轻的一种,管制的刑期一般为3个月到2年,从人民法院有关于管制的判决开始执行当天起计算;如果在执行管制的判决之前,对于行为人有先行羁押措施的,
控制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限制其自由的处罚方法。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拘留1日折扣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前拘留属于剥
1、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管制的期限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刑时应该处以的刑期的长短,管制是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但会限制犯罪人一定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交给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处罚方法,一般比较适用于罪行较轻、或者对社会造成危险性较小罪行的犯罪分子。
无期徒刑的期限是十三年至无期限服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低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