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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可能。在公司企业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非公司企业法人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总经理或者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可以是三个人。股东的具体规定如下: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3、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
可以。董事长是管理董事会。总经理是管理公司。这两个不冲突。可以同时担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离职后不影响公司的股东权利,如果在免职前其已经是公司股东的,其股东身份并不因公司经营职务的免除而丧失。个人意见,供参考。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
公司法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股份公司的总经理一般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主体,两者之间的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公司的股东是依法向公司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其不能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对内外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