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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股东退出问题上有明确规定,股东要如何退股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受让人为公司股东的,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 《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 2、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案情介绍简单,无法准确回答,初步认为你仍具有股东地位,没有退出公司,仍享有股东权利。一、对“退股”的简单介绍你所说的“退股”应是指退出股东地位,在我国,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