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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如何规定的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如何规定的

2020-03-24 333
普法内容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的规定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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