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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违法行为是否是违反了租赁物的正当使用,若违反了租赁物的正当使用则是违约。根据
1、出租人的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向出租人承接房屋。 2)承租人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承租人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
看违约程度,如果已构成根本违约,则无需继续履行,如果是一般性违约,可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到合同仍要履行。
房屋租赁期间出现漏水由谁负责,要看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由房东负责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租赁合同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租客可以让房东对漏水设备进行维修,如果房东不愿意履行维修义务的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话,房客当然有权向房东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但是房东决定将房子收回。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涉嫌构成违约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