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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败诉股东原则上不需要代公司偿还债务。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但有限制,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通常不用负责偿还,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一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偿还,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
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1、公司败诉股东原则上不需要代公司偿还债务。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
1、股东原则上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股东欠债不能起诉公司。这是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虽然股东有出资给公司,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公司债务不能冻结股东财产。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就算公司负债,债权人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