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转让的限制及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限制及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限制及生效条件是什么

2021-01-15 47
普法内容
债权转让的限制:以合法为原则,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如下: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了什么?
    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了什么?

    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

    2021-01-15 119
  •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包括哪些,转让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包括哪些,转让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要注意下列问题: 1.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

    2021-03-22 125
  • 债权转让具体存在什么样的限制条件
    债权转让具体存在什么样的限制条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1.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2021-01-15 126
专业问答更多>>
  • 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条件及限制的多少

    首先,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其次,发起人的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2023-12-13 15,340
  • 什么是债权转让及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1、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让与人与脱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

    2022-11-09 15,340
  •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包括哪些,转让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要注意下列问题: 1.债权转让要通知

    2022-11-11 15,340
  • 什么是限制债权转让

    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

    2023-01-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01:29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将“股权合同的转让”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股权合同本质就是合同,它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类别。那么要使合同生效,就要满足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方式均合法这一条件;第二层为股权的转让程序是否合法。首先合同的合法性体现在以下

    1,322 15,340
  • 债权转让生效时间 01:24
    债权转让生效时间

    通常情况下,债权转让从当事人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生活中,常常会需要借款或出借款项,并且有时债权债务也会进行转让,从实质上来说,债权转让协议是合同的一种,若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并无关于生效的限制,则从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但是,债权转

    1,166 15,340
  •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01:24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 2、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 出资转让协议; 3、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2,781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