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自什么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包括
自行辩护、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等。
1、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亲友等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3、指定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三、做无罪辩护要证明被告人无罪吗?
1、做无罪辩护要证明被告人无罪。
进行无罪辩护的时候,辩护人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所以是需要证明被告无罪的。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被告有以下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
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6)《刑法》不予追究
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对于公诉案件,若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是被讯问了,那么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刑事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对公诉案件自什么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