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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有哪些

2020-08-27 278
普法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贪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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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7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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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2020-05-16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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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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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不得担任董监高,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法人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并且未逾三年;其他。

    2023-08-24 15,340
  • 哪些情形不得担任监事长呢

    下列情形不得担任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3、

    2022-06-10 15,340
  • 不得担任高级监事人的五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

    2023-11-15 15,340
  • 高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这些情形不得担任董监高: 1、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法人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并且未逾三年。

    2023-11-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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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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