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保管合同一般属于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一般属于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一般属于什么合同

2021-05-19 6
普法内容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保管费的,认定为无偿保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延续合同与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么
    延续合同与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么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主要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同时,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1-02-10 95
  • 一般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般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2022-07-08 11
  • 保管合同属于哪种类型?
    保管合同属于哪种类型?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2021-04-03 307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一般都是

    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及诺成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

    2023-11-29 15,340
  • 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消费保管也称为不规则保管,是指保管物为可替代物时,如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保管期间届满由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的保管而言。

    2022-07-16 15,340
  • 承包合同属于一般免责合同吗

    承包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的,如果条款免除一方的责任,排除对方合法权利的,该免责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

    2022-12-09 15,340
  • 下款单务合同是否属于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不是单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2022-06-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什么合同 00:59
    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什么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

    1,465 15,340
  • 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01:15
    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不属于。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就是对物品进行保管的合同,即双方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保管人支付一定费用或免费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时间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

    721 15,340
  •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什么 01:02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什么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508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