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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订婚后又分手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只是订婚,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订婚后不论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彩礼就应当退还。 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且彩礼有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
如果未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应根据同居时间和生育情况适当减少数额。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权利。
订婚只是一种民间习俗,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办结婚证,国家法律不会承认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对分手事项协商一致处理即可。如果涉及彩礼,因为双方并未登记结婚,男方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首先,你们只是订婚还没去领结婚证那么就不是有效的婚姻,若是在一起生活那就是同居关系,在我国同居期间取得大的财产和债务是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一千元”的问题如果你有证据的话可以向对方主张 再次房产证上
订婚后分手,彩礼钱应当返还。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就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礼金如何处理,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
严格意义上说,彩礼的给付是为了让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因此彩礼是一种付条件的赠与。结婚的条件没有达成,赠与合同就可以撤销。因此,就算双方已经私下订立婚约,只要没有登记结婚的,女方就应当返还相关的彩礼。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就算双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在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