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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习俗,结婚三金、四金等一般属于彩礼的一部分。离婚后或者未结婚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要看具体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1、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且短时间内没有提出离婚,不予返还。2、必须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否则相关钱款当成普通赠与,不予返还。3、给付后未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不予返还。4、诉讼时效经过
彩礼不需要返还:有证据证明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给彩礼一方没有因为婚前给彩礼而生活困难;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为: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彩礼的返还,需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共同生活的年限进行确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条件之一的,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第一,彩礼是在婚前给付,并且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