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8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
为保障探望权的正常行使,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尽量让双方当事人就小孩的探视权协商一致,说服那些想阻止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当事人,让他们主动、自觉履行协助义务,真正站在未成年子女的立场上,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
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的字面含义理解,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为与未成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但有学者认为,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应扩展为:对未成年人实际上履行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个人和单位。对被探望
探望权人擅自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陈先生作为女儿的父亲,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女情感不能因离婚而发生变化。离婚后,虽不直接抚养女儿,但仍享有探望权,通过行使该权利,不仅能维系父女感情,令子女感受到父爱,亦能通过与子女交流达到继续教育子女
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能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