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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断绝血缘关系,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支付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不赡养父母断绝关系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断绝父子关系,现阶段没有法律依据.假若从探讨角度出发.现行立法界为何未出台类似条例,我可列举事实探究其因.父子关系是血缘先天注定.儿子血管流动的是父亲的鲜血.称呼只是人类发明语言后的一种代码.儿子是父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1、不给抚养费的也不能断绝血缘关系。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确定的,是不能私自断绝的,双方当事人私自签订的断绝血缘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父母不给抚养费的,子女不可以与父母断绝关系,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以断绝的,除非有合法的收养关系。2、父母不给抚养费,正确的做法是去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3、法律依据:《民法典》
建议您可以到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不能断绝血缘关系,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不支付的,起诉法院判决对方支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法断绝。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在法律上,就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的方式来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第一种方式就是说服对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与自己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方式就是向丈夫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丈夫不愿意离婚的情况。换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