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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
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 2、发生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伤者救助费用。 3、没有交强险,逃逸或者不够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
经过交通警察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者已经认定后,全体负责人有义务为对方更换一部分费用。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未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
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条件允许的,个人建议可先垫付医疗费用,保留票据。
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全责一方应当垫付医疗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医疗费可以自己垫付、保险公司垫付或者肇事者垫付。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全责一方是有一定的垫付义务的。经过相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初步认定,或者经过相关认定,当事人有责任和义务为不负责任的一方更换一部分费用,这种更换有利于后续事故的处理。特别是
对方全责不垫付的,受害者只能是通过交警队的主办警官出面,为其作出协调,责令肇事方积极面对事故的善后,并且为受害者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费用。不过为让受害者的损害程度降到最小,如果肇事方在经济方面不存在问题,那么也可以受害者先行垫付费用,积极配合
交通事故无责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起诉的方法,向全责方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方可以和肇事方先通过协商的方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方法。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家法院提起诉讼。侵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都会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在全责垫付时一般会有一个预付凭证一定要垫付人自己拿着,然后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注意把相关住院费用清单以及医药费发票将由全责垫付的一方进行收管,如果当事人再次到医院进行复查或者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