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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首饰应该属于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
此议题颇为繁复深奥,须从首部着手,明确首饰之购买日期。若购买时期日久已难以追溯,亦无法提供确凿证据以证实首饰之购买日期,则于婚姻破裂之际,如首饰确为存在之物,大部分情况下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进而予以分割。然若婚姻双方并未在婚前或婚后约
黄金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
结婚前买的首饰,如果离婚时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首饰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否则可按赠与处理。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
首饰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个人购买的珠宝是个人财产,没有异议。现实中,男方经常给女方买珠宝,可能是礼物,也可能是彩礼等。,那么这部分应该如何确定呢?嫁妆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珠宝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一般
如果个人所买的首饰,是个人财产这点是没有异议的,现实中很多时候是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或许是礼物,或许是彩礼等,那么这一部分该怎么认定呢?嫁妆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珠宝属于彩礼的范围
要判断离婚时黄金首饰属于谁,首先要确定黄金首饰是怎么得来的,以及是什么时候得来的。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新婚时,对女方一方的赠与,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嫁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赠与的,这时候一
行为人构成重婚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
婚前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