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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员工医疗补尝金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
江苏省死亡赔偿金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的
工伤职工没有医疗期规定,有停工留薪期规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
江苏非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休养的,在法定医疗期内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过失赔偿包括了: 1、赔偿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具体的诊断证明来确定。具体有医药费、住院费等; 2、赔偿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具体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应当参
工伤后的医疗费用一般是用人单位先垫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拿着医院的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等票据去社保报销中心去报销,在工伤医保目录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工伤一般都是100%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