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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需要满足: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此时遗嘱尚未生效,该
法定继承放弃了又有遗嘱不一定还能继承遗产;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能恢复放弃继承权人的继承权。
可以,遗嘱放弃部分由法定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不能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
代位继承可以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
放弃继承权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权。遗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或者被继承人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担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有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权利。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债务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债权人也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归于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损害到了自身债权为前提的。这些处分行为包括: 1、放弃过期债权;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