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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依法律规定,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
对于财产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法律没有明确的顺序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是先签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持离婚协议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再办
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经审理,人民法院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否则,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驳回。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协议离婚后,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因家庭主妇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夫妻没离婚财产分配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如果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只会任由另外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侵犯,这样明显显示公平。如果有以下情形,那么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
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是否可以反悔,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见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30天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都没有反悔,才能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