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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必备条款的缺失是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呢?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
会影响退休。缺少一份人事档案,就会影响劳动部门依据档案计算参加工作时间。没有档案就没了退休证明。因为档案记载有当事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劳动部门依据档案就能计算出当事人是否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格式条款无效不会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除《劳动合同法》26条的情况外,劳动者签字,用人单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中,仅对部分必备条款进行了约定,如劳动合同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等。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劳动合同缺乏必要条款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缺乏必要条款不会导致整体合同无效,如劳动报酬缺乏必要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
一般而言,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并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如合同的仲裁、诉讼管辖条款。这是因为该部分条款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无效后,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行业惯例履行。如管辖地约定无效后,按照法定管辖诉讼;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必备的条款有: 1、需要详细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员工本人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 3、单
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备案,不是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之后,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个人的劳动合同就此生效。所以,我国并未强制要求劳动合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