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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或使用同样的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些合法手段如: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新增加的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兴奋了业内人士的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称为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属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合法等。
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属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目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商业秘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也是其竞争企业所渴望获取到的内容。因而,对于商业机密的管理,各个企业都显得相当的重视。只要不违背正当竞争所应当保持的公平自愿,诚信,商业道德等手段,就属于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的含义做了重新界定。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与1993年旧法相比,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这里仅列举了盗窃、利诱、胁迫等几种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泄露的商业秘密同时也是国家秘密,则按照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侵犯商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
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向他人披露、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从而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