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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死刑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假释的条件为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
假释期满后,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又故意犯罪的,应就新犯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原判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假释期满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构成受贿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可以办理假释的: 一、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二、服刑已超过两年半。
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与其他人的判决无关。《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至少十三年的时间,若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的,则允许假释。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之后,可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及因为故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是十年。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