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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既不是单独的按照当地标准也不是单独的国家标准,而是结合当地具体的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政策,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当然,在制定具体标准时不能违背国家标准和当地标准。 1、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国家关于围墙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般按照就近区位新建围墙的价格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包括对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征地的国家补偿标准是:向被征收人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按照土地原区位、原用途、原产值进行补偿。
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茅草房每平方米补偿2000元; 2、砖房每平方米补偿2600元; 3、平房每平方米补偿30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500元。 房屋补偿一般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
搬迁国家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 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者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其自找的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