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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
丈夫打借条妻子是否要还钱,就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的债务,或者是这笔债务妻子不知晓但用于共同的生活中来,那么就可以要求另一方还款,但用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还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死亡的,作为债
如果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为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则不用偿还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
丈夫借钱买车,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能够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了以下的情形:1、妻子与丈夫共同签字,订立的购车合同;2、妻子虽然事先并不知道丈夫借钱买车,但是事后表示追认,同意共同借钱买车;3、债权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借钱买车是为了双
丈夫有病,妻子也可以离婚。在我国,法定禁止离婚的情形只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形:1、双方属于军婚,也就是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2、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是怀孕后分娩的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的半年内。只有上述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