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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登记怎样办理

南京不动产登记怎样办理

2020-05-05 145
普法内容
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事业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 1、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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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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