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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可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对遗产进行分割时,无论选择哪种办法,都应当遵循“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 1、遗产分割的时间,一般由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既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请求分割,也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间后或者特定条件成就时再分割遗产。 2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 2.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 3.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规则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无人继承的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即先由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则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了,他的继承财产可以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但是转继承的成立需要条件如下: (1)存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中。 (2)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份额为限。
要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首先要明确法律对遗产的界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能够被继承的遗产主要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换句话说,要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首要任务是确认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其次,需要确认被
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遗产也按照这个顺序继承。 1、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没有订立遗嘱
内地居民想要继承在香港的遗产的,可以委托香港的律师来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资料,根据香港法律来执行。 办理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流程包括: 1、让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核算死者的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的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对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