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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这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为合同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是构成善意取得要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民法典的无权处分效力有什么规定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没有取得处分权,合同自始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
法律分析 我国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探讨如下: 1、无效说。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说。该条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对于无权处分行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
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