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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是其用人单位。属于以下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其他。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即便用工单位无需用工,其权限也仅限于退回而非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都不需要赔偿。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由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应该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