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借款有无诉讼时效的
借款有无诉讼时效的

借款有无诉讼时效的

2022-03-13 164
普法内容
借款如果产生纠纷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民间借贷有诉讼时效吗,欠条与借款的诉讼时效相同吗
    民间借贷有诉讼时效吗,欠条与借款的诉讼时效相同吗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二年,从债权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起计算。如果借条未约定偿还期限,也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此债权的时效为二十年,二十年后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2024-06-19 38
  • 2016年借款诉讼时效
    2016年借款诉讼时效

    借款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2021-12-13 550
  • 无欠条的欠款诉讼时效
    无欠条的欠款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欠条的欠款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超

    2022-07-13 28
专业问答更多>>
  • 有诉讼时效吗,与借款的诉讼时效相同吗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二年,从债权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起计算。如果借条未约定偿还期限,也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此债权的时效为二十年,二十年后则不

    2022-10-27 15,340
  • 如何延长借款诉讼时效,如何延长借款诉讼时效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

    2022-08-19 15,340
  • 2022年无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借款期限,当然也存在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时候。那无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债权人从未主张过权利这两种情况,以及债权成

    2022-12-06 15,340
  • 诉讼合同无效有无时效期

    诉讼合同无效没有时效期。 诉讼时效的适用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来说,无论是司法机关依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这

    2023-12-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借款到期不还诉讼时效多久 01:07
    借款到期不还诉讼时效多久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迟不肯还款的,债权人最好在欠条上写的日期后的三年内,到人民法院进行

    2,664 15,340
  • 如何避免借款诉讼时效过期 00:56
    如何避免借款诉讼时效过期

    避免借款诉讼时效过期的方法如下: 1、可以充分利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者债务人主动还款的,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 2、每次中断的时间,时效都会重新计算。时效中断是法定时效期间内因故中

    726 15,340
  •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01:14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1,289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