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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下发停工令的依据: 1、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
质监站能下发停工令。凡不合格工地必须下发停工令,责令停工整改,凡不合格工地现场要依法立案取证,进入依法处理程序。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监理单位下停工令前提条件: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
监理下停工令需要甲方同意。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开工令的前提是:1。施工图已经审核完毕;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3、施工图已经审核;4、现场三通一平和临时设施已经满足施工需要;5、主要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已经实施(或有计划);6、施工许可
停工停产工资发放的标准为: 1、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
监理控制成效直观表现在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而合同目标的实现不仅仅取决于监理控制水平,同时取决于合同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施工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目标综合素质,涉及建设各方的相互配合。监理控制的依据
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和依据如下:一般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车辆修复期间,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应
误工费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如下: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