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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
一、企业裁员时优先留用谁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一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在裁员时,要注意不得裁减优先留用的人员。裁减人员时,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
企业裁员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依法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一些因工伤、疾病等原因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明确规定了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者
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分为三种,分别是企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企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和企业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对于企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它的流程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如下: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
企业法人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的,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