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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不一定要同意,但是提前交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
公司分立债权人无权要求清偿的原因是公司分立由分立后的新公司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受损。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采取相关的损害赔偿措施。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债权人无权要求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具有人身专属性,即受害人的近亲属,所以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收
有权。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
不需要赔偿债权人损失的。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但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
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其立即清偿。由于公司分立的目的只是改变债务人的主体构成,也就是债务公司自身主体结构发生改变,而不是改变债务本身。虽然公司主体结构的变更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的方式产生
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可以不同意。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物权请求权不是债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的所有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实施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的行为。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