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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不是独立的 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独立的。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
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权利能力的公司是设有公司法人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
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债务,但是分公司不可以,因为子公司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分公司则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也就自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也就不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分支机构产生出来的责任,都由公司来承担。 2、
在我国企业法人对债务应当承担独立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构成法人人格否认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民事承担的责任方式,具体如下: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