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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的回避,是归谁决定的?

审判人员的回避,是归谁决定的?

2021-05-20 164
普法内容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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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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