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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女方的嫁妆在离婚时一般是不分割的,女方的嫁妆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如男女双方就个人财产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依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
离婚不一定能退嫁妆。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退还。
由于结婚礼金的特殊属性,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一般会结合民间的传统习俗与人情世故以及举办婚礼的具体花销等做出判决。具体说来:一是结婚礼金虽然是一种赠与,但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依据我国民间习俗,收礼人在送礼人
嫁妆是女方的爸妈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配。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爸妈予以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爸妈对自己娃儿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两
嫁妆和聘礼若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嫁妆和聘礼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接受嫁妆和聘礼的一方,如果将嫁妆和聘礼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嫁妆和聘礼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
首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购置的,
婚后父母给的嫁妆,并不是女方一人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婚后,主要是指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之后。首先,嫁妆是女方出嫁的时候,从娘家带到丈夫家的物品财产。父母给的嫁妆,需要分为以下情况:第一,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往往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