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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
担保人需要的条件有: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贷款用途没有关系;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
借款的欠条写明欠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欠款的原因、数额、利率;以及还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并符合下列要件的,有效: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且遵守了公序良俗。欠条不是必须要写证明人,是否需要证明人可
对的,这样做是防止有些人恶意保全,损害他人利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
一、所谓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仅转让债权的一部分。债权的转让是债的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
1.借条不是必须有担保人。 2.在借贷的民事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认为需要设定担保的,则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认为不需要设定担保的,则不需要有担保人。
借款合同中(欠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
能起诉担保人。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首先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在起诉的时候会有所不同。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
可以起诉担保人。欠款有保证人的,首先要明确的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方式是什么类型。因为不同的保证方式决定了债权人是否能够在债务人“跑路”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保证人。保证方式包括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并且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