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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法律上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抵押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应符合《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抵押合同属于经济合同,依照房地产抵押合同偿还债务是房地产抵押人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担保债务但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就该房地产的变价优先受偿权利的书面文件。房产抵押合同的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抵押担保的范围;等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 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
1、抵押合同无效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避免累讼原则,过错方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非过错方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终止履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
1. 主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2. 房地产抵押合同因自身原因而无效,包括: (1)《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原因,如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主要是房产所有人无民事能力、损害包括国家在内的集体利益、有非法目的、某些合同生效要件的缺失或不明确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是指房地产抵押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发生创设抵押权效果。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的原因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房产证抵押给私人是有效的。房产证抵押不能等同于房屋抵押,两者是不同的。房产证抵押后,抵押权人最好前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维护自身的抵押权。进行登记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可以确定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第二,如果该房屋被多次抵押的
因为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与对方协商、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介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来说,合同被宣告无效,并不意味着遭受实际损失的无过错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