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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的无效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 2、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增资无效; 3、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增资; 4、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 5、增资扩股
《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可分为通谋虚伪表示和单独虚伪表示。在《民法典》中仅规定了通谋虚伪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
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不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存在主体为无行为能力人、合同违法、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公司有权经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通过增资决议,但股东是否决定增资不属于股东(大)会的决议范围。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增资优先认缴权没有优先权。可能导致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
增资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 一、增资行为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 二、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 三、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尚未缴足的。 四、增资行为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
公司增资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法律规定执行,在增资扩股合同无效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应当各自归还之前转让的股权和股权对价的资金,如果涉及的股权有损毁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要对其作价补偿。一般情况下,增资作为依附原有股权的产物应当作为股权孳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现下列的七种民事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包括以下: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又和别人再次结婚的,或有配偶者又和别人同居的; (二)对孩子、配偶等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四)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