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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总结,
不可以。 第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最根本的。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连续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解决。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养老保险的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 在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养老保险关
员工在刑满释放之后,需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并参加就业培训,如果以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即可满足领取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可以领退休金。根据相关规定:1、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2、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申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合同期满后,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未和用人单位进行续签的,应当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