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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适用由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案件: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案件;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确认调解协议案件;5、选民资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
(一)程序的审查判断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
根据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
自诉案件是否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需要格局实际情况来定。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外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
受理犯罪案件的流程: 1、报案人向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警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方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起诉方需要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审核收到的资料和证件,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立案通知书。起诉方需要到立案庭预交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