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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不属于父母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
任何公证机关都不会办理这样的公证 孩子从出生就和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断绝子女关系的声明而断绝他们之间的关系除非是子女被收养了并且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可
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
公婆不算是父母关系。相关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
父母不包括公婆。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特别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法断绝。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在法律上,就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父母子女是否可以脱离关系,要看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1、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的,如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该亲属关系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而形成的。也就是说该亲属关系基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