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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赠与他人,则配偶可以要求他人返还。但是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不能。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行的,但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不可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而应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分割后方能执行。
不一定。《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一般所负债务视为共同债务,本身需要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偿还。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双方婚前对于财产约定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情的,则属于夫妻一方个
夫妻一方担保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夫妻双方进行担责的。但若担保的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则需夫妻双方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
夫妻中作为担保人的一方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提供担保者一方的财产应当用于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