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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患者割脉自杀的,如果医院对此没有过错的,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的,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
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医院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求为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巡护不应是寸步不离的看守,院方按规定履行了定时巡视义务,就
要看原因是什么,如果院方有责,可追究
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医院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求为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
没有给患者造成实际伤害的,应该双倍返还药费;造成实际伤害的,结合实际情况赔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者死亡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首先是需要赔偿赔偿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所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对赔偿丧葬的费用进行计算。其次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
医院陪护费赔偿的数额,要以所雇佣护工的劳务报酬或者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为准,护理人员为多人的进行综合计算。具体而言,如果护理人员是有工作的,那么陪护费就是该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具体数额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患者一般有以下的六种权利,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