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如何处罚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口罩?
如何处罚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口罩?

如何处罚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口罩?

2020-06-18 120
普法内容
行为人售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买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怎么办
    买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怎么办

    消费者买到假口罩可以获得口罩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020-05-23 218
  • 对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如何给予处罚
    对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如何给予处罚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种子检验员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扣押种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并可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020-06-30 165
  • 口罩销售不合格怎么处罚
    口罩销售不合格怎么处罚

    销售不合格口罩的处罚: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2-08 205
专业问答更多>>
  •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售出者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2023-10-12 15,340
  • 对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如何给予处罚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种子检验员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扣押种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并可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另外,对违反上

    2022-10-15 15,340
  • 假口罩假体销售如何处罚

    1、销售假口罩,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

    2022-11-20 15,340
  • 如何定罪处罚销售伪劣口罩的

    制作、销售伪劣的口罩的定罪处罚: 1、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来定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

    2022-06-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追诉时效 01:16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追诉时效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

    1,020 15,340
  • 2020盗窃罪如何处罚量刑标准 00:59
    2020盗窃罪如何处罚量刑标准

    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较大或者实施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 行为人涉嫌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较大的,或实施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扒窃或

    2,667 15,340
  • 准驾不符怎么处罚 00:59
    准驾不符怎么处罚

    准驾不符的处罚如下: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

    4,34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