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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准确的表述应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作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相对人实施了只符合一个违法要件的行为,行政主体对其相对人只能进行一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关于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况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给予的处罚如下: 1、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