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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的效力如下: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一般可能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
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字主体看,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应经过共同共有人同意或签字,你所购买的房屋虽然只有该房屋共同共有的其中一人签字,但经过该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该房屋也已经实际交付了五年,作为共同共有
1、未盖章的买卖合同可能生效,如果合同不以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并且当事人签了名、按了指印,或者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生效。因为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生效。
有效。若属于合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有效,但因没有过户合同没有完成、产权还没发生转移,不能对抗第三者。 同时,法律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合同,即使没有盖章,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对于自然人订立的合同,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一定要经过签字并且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经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的。由买方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实际是自己代理的行为,即买方以
没有房产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合法。 这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满足以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