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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怎么做,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怎么做,有哪些规定

2024-04-10 13
普法内容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 (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 (四)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n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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