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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离婚,原则上不需要退还结婚彩礼。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离婚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
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一般不退,除非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三金如果是比较大额的,那么与彩礼性质是一样的,小额的不用退。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支持不退还。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
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一般不退,除非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三金如果是比较大额的,那么与彩礼性质是一样的,小额的不用退。
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能否退回来,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离婚手续如下: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
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男女双方未办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彩礼钱是可以退的。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法院应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子、过错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